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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政大教授徐世榮、台大學生洪崇晏趁總統為衛生福利部揭牌,衝入管制區抗議,徐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,洪則撞傷頭。兩人自訴控告國安局長蔡得勝和兩名警官私行拘禁、傷害、妨害名譽與強制罪,士林地方法院駁回自訴,兩人抗告,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銷,士院今上午更審。蔡等三人都表示「不是我指揮的」,洪批評負責總統維安的國安局長竟推卸責任,令人感覺可恥。

洪崇晏(現為世新大學研究生)表示,不想追訴基層員警,他認為長官才該負責。但法官也提醒,若不找出撲倒、致傷的員警,被告恐難與傷害犯意做連結。

本案起因苗栗縣政府徵收計畫道路,前年7月18日無預警拆除包括張藥房等4戶住宅,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,總統馬英九出席揭牌儀式,徐世榮見總統車隊準備離去,上前高喊「今天拆大埔,明天拆政府」遭警方抬離,並被依妨害公務罪帶回警詢。洪崇晏也表示被警察推撞,後腦著地,到醫院治療時,十多名警察持續圍繞在他病床周圍。

兩人控時任國安局長的蔡得勝任意指定管制區,還指揮台北市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、時任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侵害表達、人身自由,3人是共同正犯,並稱他們是公務人員,應「加重其刑」。

徐世榮說,他當時並沒衝向警方,而是「一直跳」,中間還隔著一排警察與欄杆,他很尊重警察,目的只是想讓黑頭車看到他。洪崇晏表示,政府所為違法在先,必須為此付出代價。

蔡得勝表示,特勤維護對象一年有一千多場,除非重大節日才會親臨,當天機動指揮所是由侍衛室開設,他並不了解內容;對於被告,說「無奈」。但自訴代理人高涌誠律師則認為依特勤條例,國安局長為勤務指揮官,並無授權第三人代為行使職權的依據,蔡依法具有其保證人地位。 政大教授徐世榮(右)與世新大學研究生洪崇晏認為國安局與警政官僚應為非法逮捕、致人受傷負起責任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前國安局長蔡得勝稱不知政大教授徐世榮遭逮、前台大學生洪崇晏受傷過程,對被告覺「無奈」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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